人质制度
又称“坐质”或“坐班”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,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(主要是黑彝)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、州、县城去坐牢当人质,三个月、半年或一年轮换。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“违法”事件,便将人质处死。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。解放后,将此制度彻底废除。
又称“坐质”或“坐班”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,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(主要是黑彝)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、州、县城去坐牢当人质,三个月、半年或一年轮换。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“违法”事件,便将人质处死。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。解放后,将此制度彻底废除。
行政区划名。清置。北宋改诚州置靖州,治所在永平县(今湖南靖县)。元改为路。明改为府,后复为州。清康熙三年(1664),以直隶州属湖南。雍正五年(1727),割天柱隶贵州黎平。州领县3:会同、通道、绥宁
元代曲家、音乐演奏家。省称“里(李)西瑛。”回回人。先世西域人。占籍松江(今属上海市)。原名木八剌,字西瑛。因身躯魁伟,又有“长西瑛”之称。元曲家阿里耀卿之子。自称居室为“懒云窝”。后为松江名胜之一。
越人一种传说。讲述的是一种禽鸟曾帮助越人耕田的动人故事。据《越绝书》、《吴越春秋》、《水经注》等载,因大禹治水感动上天,“天美禹德而劳其功”,特遣百鸟为大越海滨(泛指今苏南、浙东及太湖流域一带)之民耕
见“高车十二姓”(1919页)。
见“庄敬皇后”(878页)。
位于今新疆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县西约10公里的天山脚下。面积约一万平方米。遗址存房址、灶坑、墓葬。1977年发掘其中6座古墓葬,约200平方米,出土遗物100余件,有陶器、石器、骨器、铜器,石器中磨制石器
古族名。亦称甘州回鹘(或甘州辉和尔)。9世纪40年代回鹘西迁的1支。其渊源:一说源自公元1世纪迁入河西的丁零;一说源于7世纪后期徙至甘、凉一带的部分漠北回鹘。9世纪30年代末漠北回鹘汗国崩溃后,其中一
?—1899清朝将领。达斡尔族。姓布库尔氏。布特哈驻防(亦作黑龙江镶红旗)。咸丰七年(1857),以余丁隶僧格林沁,随军镇压捻军多年。同治七年(1868),赐号额腾额巴图鲁。十年,率军驻乌里雅苏台(今
民国时期服役于国民党军队的鄂伦春、鄂温克、达斡尔等族的猎民为所在部队上司(俗称“东家”或“掌柜”)打猎,故称。一般在夏季打鹿茸和犴茸的红围期行之,猎期3个月。由“东家”召集,自愿参加,因参加猎民只需带
1762—1837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二十三任堪布。藏族。生于博拉之加尕尔塘滩。7岁随芒埃比丘楚称嘉措学藏文和诵习经文。11岁从色拉洛桑却培出家。16岁从索南智华受沙弥戒。同年被确认为桑杰多吉之转世,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