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质制度
又称“坐质”或“坐班”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,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(主要是黑彝)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、州、县城去坐牢当人质,三个月、半年或一年轮换。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“违法”事件,便将人质处死。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。解放后,将此制度彻底废除。
又称“坐质”或“坐班”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,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(主要是黑彝)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、州、县城去坐牢当人质,三个月、半年或一年轮换。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“违法”事件,便将人质处死。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。解放后,将此制度彻底废除。
藏语音译,俗称平地板。四川甘孜藏区康定地方的一种生产工具。为长约10尺、宽约1尺的木板,两端各有1孔,用皮条系在二牛并立的顶杠上,1人操作,用来平整翻耕后的土地,以便下种。
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。始置于元初,治今湖北恩施县西南。至正十一年(1351),改称忠孝军民府。明洪武四年(1371)十二月,更为长官司,以田墨司为长官。不久复升安抚司。二十三年(1390)因反明被
蒙古国建立前与铁木真(成吉思汗)抗衡的诸部联盟。宋庆元六年(1200),蒙古部铁木真与克烈部王罕大败泰赤乌部于斡难河(今鄂嫩河),声威大振,诸部皆畏威不安。哈答斤、散只兀、朵儿边、塔塔儿、弘吉剌(一说
元代驿站名。为大都(今北京)至上都(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)驿路上驿站之一。南至独石口,站40里,北接牛群头驿。元人黄溍曾云:“过人到偏岭之北,面不可洗,头不可梳,冷极故也,过此始有暖意”。过岭后
即“克孜尔千佛洞”(988页)。
见“甫里河卫”(1048页)。
1743—1796清代学者,历史编纂学家。浙江余姚人,字与桐、二云,号南江。乾隆进士。深通训诂,尤长于史学。历充国史馆、四库馆、三通馆纂修官,国史馆提调、翰林院侍讲学士兼文渊阁直阁事等官,参与及负责史
书名。元回回人※迺贤撰。凡16卷。为至正五年(1345)北游,自浙江出发,渡淮北上,溯大河而历安徽、山东、河北、河南等地,对所到处之山川、古迹、旧闻遗俗,编辑考订而成的地理学专著。今存3卷为自《永乐大
1810—?藏族高僧。塔秀·曲窘嘉措第四世活佛。生于青海宗喀山脉同仁所属之恰吉鲁喀。由七世班禅丹白尼玛确认为转世灵童。5岁以大格西·阿旺索巴为师,7岁于根敦亚培前受居土戒与沙弥戒,取是名。14岁入德庆
见“额济纳土尔扈特部”(2537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