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质制度
又称“坐质”或“坐班”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,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(主要是黑彝)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、州、县城去坐牢当人质,三个月、半年或一年轮换。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“违法”事件,便将人质处死。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。解放后,将此制度彻底废除。
又称“坐质”或“坐班”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。明、清、民国时期,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(主要是黑彝)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、州、县城去坐牢当人质,三个月、半年或一年轮换。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“违法”事件,便将人质处死。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。解放后,将此制度彻底废除。
辽道宗时驻边将领。字胡突堇。契丹族。五院部人。节度使萧约质子。兴宗重熙年间为牌印郎君。道宗清宁九年(1063),参与平定皇太叔耶律重元叛乱,因追击重元余党郭九有功,擢护卫太保。咸雍元年(1065),使
行政区划名。清置。北宋改诚州置靖州,治所在永平县(今湖南靖县)。元改为路。明改为府,后复为州。清康熙三年(1664),以直隶州属湖南。雍正五年(1727),割天柱隶贵州黎平。州领县3:会同、通道、绥宁
宋代云南大理(后理)国国王段智祥年号。1205—1225,凡21年。
见“塔克世”(2158页)。
清朝武官。蒙古镶黄旗人。康熙十九年(1680),以署护军校从征云南叛将吴世璠。二十年,至广西西隆州,敌将军何继祖、王宏勋等率兵万余据石门坎山险隘口。随征南大将军赖塔进击,夺其隘。又破敌帅张光先等于黄草
西突厥10个部落的总称。亦称十姓部落。鄂尔浑突厥文碑作Onog。※阿史那土门(伊利可汗)弟※室点密统西域,自立为可汗,分所属为10部。每部由汗赐1箭,故又称“十箭”。唐贞观(627—649)初,咥利失
①(?—1645)清代蒙古王公。阿巴噶部人。博尔济吉特氏。元太祖※成吉思汗弟※别里古台后裔,扬古岱卓哩克图子。号额齐格诺颜。初称阿噜蒙古。隶察哈尔部。后因不堪察哈尔林丹汗侵虐,徙牧漠北克鲁伦河流域依附
辽封爵。保宁五年(973),景宗追封皇后祖胡母里为韩王;统和二十九年(1011),南院大王耶律室鲁受封;重熙(1032—1055)中,中书令萧朴由恒王改封;六年(1037),致仕太师张俭特封;十一年(
参见“山南”(118页)。
见“峒僚”(1646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