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拉
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。藏文称“拉阿”。“拉”,原义为“高尚”或“上”,即后来意为“上师”喇嘛的“上”。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,此“拉”字应做“首脑”解为妥。据《德乌佛教史》载,“五拉”系指: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;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;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;囊论内务官(内相)为财会之首脑;域本(地方官)为管理隘口之首脑。
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。藏文称“拉阿”。“拉”,原义为“高尚”或“上”,即后来意为“上师”喇嘛的“上”。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,此“拉”字应做“首脑”解为妥。据《德乌佛教史》载,“五拉”系指: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;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;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;囊论内务官(内相)为财会之首脑;域本(地方官)为管理隘口之首脑。
?—1214金大臣。学者。本名按出。上京路(治今黑龙江阿城市白城)速速保子猛安人。女真族。徒单氏。北京副留守乌辇三子。幼聪慧,7岁习女真文,大定九年(1169),从编修官温迪罕缔达学古书,习作诗、策,
见“耶律刘哥”(1311页)。
大西北解放前夕,内蒙古部分王公上层匆忙组织的伪政权。1949年8月5日在内蒙古阿拉善旗定远营(今巴彦浩特),召开伪蒙古大会,8月10日正式成立。德穆楚克栋鲁普(德王)任主席,阿拉善札萨克达理札雅(达王
见“耶律希亮”(1313页)。
唐代都督府名。①据《旧五代史·唐书·武皇纪》载,唐太宗平定薛延陀诸部后,于安西、北庭置都护领之,分同罗、仆骨之人,置沙陀都督府。以北庭有碛曰沙陀,故名。永徽(650—655)中,以李克用始祖朱耶拔野为
新疆军阀盛世才统治时期的官办企业。1933年冬创办,各地设有分公司。主要收购牲畜、肠衣、皮毛、干果等土特产,与苏联交换日用百货和工业设备,并在南疆同印度、阿富汗等邻国进行贸易。在和田、莎车等地,还开办
?—1790清朝宗室。满族,爱新觉罗氏。高宗※弘历第六子。号西园主人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袭封贝勒。三十七年(1772),晋质郡王。五十四年(1789),晋质亲王。卒,谥庄。善词、工画,兼通天算
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。始置于元初,治今湖北恩施县西南。至正十一年(1351),改称忠孝军民府。明洪武四年(1371)十二月,更为长官司,以田墨司为长官。不久复升安抚司。二十三年(1390)因反明被
见“口外十二厅”(117页)。
见“耶律只没”(1308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