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海风土记
见“临海水土志”(1625页)。
见“临海水土志”(1625页)。
亦称血亲复仇。指氏族、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,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。原始社会期间,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,只有依靠氏族、部落保护,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。个
?—1758清朝将领。蒙古正蓝旗人。他塔拉氏。初任笔帖式,雍正十三年(1735),晋理藩院堂主事。乾隆六年(1741),迁员外郎。十九年(1754),赐副都统衔,赴北路军营管理新降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、
元朝官员。唐兀人。本河西人,夏兀纳城钤部官穆苏和勒善子。姓其祖名虎,因以为氏。从讨李璮有功,以承事郎知万户府事。从李恒下襄阳,又从徇地江西,破刘槃、熊飞诸军,凡定江西州7、福建州3、广东州14。护送宋
民国时掌管蒙古、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。1914年5月,袁世凯政府公布《中华民国约法》后,由※蒙藏事务局改置,形同清※理藩院,地位与各部并列。直隶大总统。设总裁、副总裁、参事、司长、秘书等。
见“燕齐”(2545页)。
苗族习惯法规。苗语称“勾榔”,“榔”意为“公约”。内容包括:对农业生产的规划,债务纠纷的调解,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。如正月挖田、挖土;二月犁田;三月施肥、撒秧谷;四月五月插秧;六月薅秧除草等;偷
书名。清代西藏地方史料。张其勤编。24卷,存23卷。首页简录崇德七年至八年(1642—1643)史事。余为顺治迄同治未年重要史料的辑录。著者为驻藏帮办大臣联豫随员,光绪末年随联豫入藏掌文案工作,著手编
春秋时众狄之一部。亦作骊土之翟。分布于今山西晋城县南。丽土指骊戎故地。骊戎原居于骊山(今陕西临潼东南),后迁至今山西晋城县南。晋献公五年(前672),晋灭骊戎,众狄入居骊戎故地,故称。周襄王十六年(晋
旧时青海、甘肃等地土族萨满教防雹法事。不定期,一般于夏历五月雹灾之前择日于山丘西北角举行。若当年庄稼遭雹灾,翌年必定举行。祭前由男青年窃取他村萨满所陈列祭祀用品,认为这样才具有法力,并在上面涂上白狗、
见“苦夷”(1330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