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土司制度
书名。西南少数民族史。1册5章。近人余贻泽撰。内载我国西南四川、云南、甘肃、湖南、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——土司制度的起源、沿革、制度、改流等情况。内分“绪论”、“制度”、“沿革与现状”、“改流”等部分。书后附录“明代土司统计”、“清代土司分布图”等及参考书目。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。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。
书名。西南少数民族史。1册5章。近人余贻泽撰。内载我国西南四川、云南、甘肃、湖南、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——土司制度的起源、沿革、制度、改流等情况。内分“绪论”、“制度”、“沿革与现状”、“改流”等部分。书后附录“明代土司统计”、“清代土司分布图”等及参考书目。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。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。
书名。清回族人※笪重光(1623-1692)撰、1卷,康熙十九年(1680)成书。此书为其论画之作。举意深邃,曲尽精微,有裨后学。有《昭代丛书》、《美术丛书初集》、《艺林名著选辑》、《历代论画名著汇编
藏语音译,意为“藏军司令部”。原西藏地方政府直属藏军最高指挥机关。直接管辖各兵营。设三品僧俗官员各一人主管,下设四至五品官员协理。僧官必由三大寺上层喇嘛札萨充任;俗官出自贵族子弟或由噶伦兼任。
?—1295伊儿汗国第五代汗。又译海合都。蒙古孛儿只斤氏。※阿八哈汗次子,※阿鲁浑汗异母弟。至元二十八年(1291)阿鲁浑卒后,即汗位,元朝大汗忽必烈赐藏语名亦怜真·朵儿只。即位初,逮问前执政诸人,询
亦称血亲复仇。指氏族、部落成员受到本团体之外的人严重侮辱或杀伤,其所在团体成员誓死为其报仇的习俗。原始社会期间,人们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,只有依靠氏族、部落保护,并仰仗集体力量才能谋取所需的生活资料。个
见“异密”(932页)。
即“张彤柱”(1179页)。
1910—1937百灵庙武装暴动领导人之一。内蒙古土默特旗人。蒙古族。1925年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。为黄埔军校第四期毕业生,在北伐战争中任第六军独立团警卫连长。时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札萨克并任副盟长德
明代蒙古土默特部领主俺答汗致明神宗的贡表附图。隆庆五年(1571),※俺答汗与明朝达成封王、通贡、互市协议,史称※“俺答封贡”。明朝给俺答汗所属各部规定了贡使人数(合计150人)、贡马数额(合计500
1258—1313元朝大臣。康里氏。太府少监明里帖木儿子。至元十九年(1282),为世祖内府必阇赤(书史)。二十一年,任监察御史,迁云南行省理问,领云南王府事。后被劾夺官(一说因逆权臣桑哥,被谮,籍家
一作果什哈。满语音译。清代八旗各级武官的亲随护兵。清制规定,武官不乘舆,从兵限以额:京城都统、统领、副都统及管理各营大臣,各准于前锋、护军、马甲内挑取跟班2人。驻防将军、都统,各准于领催内挑取跟班2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