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番
即七蕃。见“五姓蕃”(263页)。
即七蕃。见“五姓蕃”(263页)。
位于今新疆民丰县北尼雅河下游地区。为西汉精绝国故址,后属西域都护府,东汉初属鄯善。遗址南北长约10公里,东西宽约2公里,房舍废墟分布于干涸的尼雅河两岸,无城垣。20世纪初,曾遭斯坦因等外国探险家多次盗
藏语音译,意为“差奴”。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藏族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,与西藏其他地区“囊生”相似,无任何生产资料,在农奴主家中终生为领主服务的奴隶。主要来源于破产的差巴(支差的人)、堆穷(小户)以
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天兴国君主。白蛮(白族先民),剑川节度宁北城佉逸塝(在今云南洱源县邓川北)人。白蛮大姓之一,世代为南诏显贵。明代杨慎《滇载记》谓其在南诏王隆舜(877—897年在位)时即为清平官。唐
见“石翌”(447页)。
金代行政区划建置。天会六年(1128),析宋河东路为南北二路,置兵马都总管,治所在临汾(今山西临汾市)。辖2府:平阳、河中;节镇州3:绛、潞、怀;防御州1:孟;刺史州6:隰、吉、解、泽、辽、沁。各府州
见“伊帕尔汗”(808页)。
清政府管理西藏地方政务的若干规定。乾隆十五年(1750),清朝平定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后,鉴于乱事起于噶伦等大员权责向无明文规定,以致各自引用私人,朋比为奸,擅权滋事,故授权七世达赖喇嘛,针对噶伦官员职
鄂伦春语音译,意为“河流”。后引申为基层单位名称,相当于屯、村。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扎敏努图克(努图克,汉意为“区”)下有木奎等高鲁。木奎等高鲁。
见“费雅喀”(1771页)。
见“哈答”(1630页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