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安市令丞
官名。汉代长安有东西二市,见《汉书·食货志》,京兆尹所属有一市,置令及丞,其职掌为主管长安的商业贸易。
官名。汉代长安有东西二市,见《汉书·食货志》,京兆尹所属有一市,置令及丞,其职掌为主管长安的商业贸易。
官署名。即“云南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掌劝课天下力田之事。其官有使一员,正三品。副使一员,正五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官署名。金置,掌劝课天力田之事。泰和八年(公元1208年)罢,贞祐间复置,设使一人,正三品;副使一人
清代由将军直辖的绿营兵。见“绿营兵”。
官署名。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,分掌狱讼复审工作。参见“大理寺左寺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朝官以上充任,为将作监长官,仅掌祠祀供省牲牌、镇石等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将作监复以监为长官,遂罢。官名。宋初将作监的主官。见“将作监”。
阁名,为汉朝藏书和储备人才之地。其中绘有功臣像,并书有其官爵姓名,以表其功,共十一人:霍光、张安世、韩增、赵充国、魏相、丙吉、杜延年、刘德、梁丘贺、萧望之、苏武。麒麟阁,也简称麒阁或麟阁。因汉宣帝图画
即“东宫典经守舍人”。
官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六年(1289),秩从三品,置四员。掌宣政院所辖刑狱断案等务。成宗大德四年(1300)罢,后又复置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属内政部,受内政部指挥监督,处理首都警察事务。设厅长一人,总理厅务。下设总务、保安、司法三科,督察、训练二处。经内政部核准,得就境内划分若干区,每区设警察局及派出所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
见“河东陕西道提刑按察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