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僧录司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开元二年(公年714年)诏举, 邵闰之等二人及第。
①官名统称。金朝皇统五年(1145),以京府尹牧、留守、知州、县令、详稳、群牧为长官,以别于佐贰官、幕职官、军职官、厘务官、监当官、吏等。②官名。见“长官司长官”。1、指大官吏。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
朝廷大臣。《韩非子·八经》: “相室约其廷臣,廷臣约其官属。”陈奇猷注: “廷臣,在朝廷之臣,大官也。”
官名。见“东观学士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统领猛拽刺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寇治墓志》: “ (治) 夫人河内司马氏,父庆安,中书郎,典寺鉴。” 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五四之二) 。
见“十壮将军”。官名。南朝梁代有此将军,为十二班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城镇自治组织职员名。见“董事(1)”。
海关征税部内班洋员。掌医疗之事。见“征税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