钤记
清朝印信之一种。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。木质。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。
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。《清会典·铸印局》:“文职佐杂,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,所用木钤记,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。各府州县僧道阴阳医官等钤记,亦如佐杂之例。”地方长官委派办事的机关或人员,也用钤记,率由委任者鐫发。
清朝印信之一种。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。木质。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。
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。《清会典·铸印局》:“文职佐杂,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,所用木钤记,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。各府州县僧道阴阳医官等钤记,亦如佐杂之例。”地方长官委派办事的机关或人员,也用钤记,率由委任者鐫发。
宫内给使名。宋置于内侍省,以内侍亲属充任,以十年为限。辽三班院中亦置,其地位在都知之下。
1、官署名,也写作掖庭。秦和汉初称永巷,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掖廷,属少府,其长官称令,另有副长官丞八人,掌后宫宫女及供御杂务,管理宫中诏狱等,由宦者担任。属官有掖廷户卫、掖廷狱丞、少内啬夫、暴室丞等。东
官名。见“牧厂统辖总管”。
官署名。唐朝置,为吏部三铨之一,又称小选,由吏部郎官主之,掌流外人铨选之事,曾一度废罢,德宗贞元二年(786)复置。五代沿置。宋初因之,掌诸司胥吏考试、升迁及年满出官之事,择中选者补正名,叙其劳绩。神
官署名。亦简称“骑曹”。① 尚书台、省置。详见“骑兵郎”。② 诸公、将军府置。详见“骑兵参军”、“骑兵省”。官署名,三国魏明帝始置,属尚书台(省),掌骑兵事务,由尚书郎掌管。《宋书·百官志》:“(魏明
官号。唐太宗时,召名儒学士草拟诏令,犹未有号。高宗乾封 (666—668) 以后,弘文馆直学士刘祎之,著作郎元万顷,左史范履冰、苗楚客,右史周思茂、韩楚宾等,皆召入禁中,密令参决朝政,以分宰相之权。因
监狱名。清置,为盛京特别地区的监狱,由满汉司狱二人掌管,拘系盛京地区旗人,蒙人及民人与旗人交涉案犯及干连佐证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先锋使司”。
官署名。即茶场司。参见“都大提举茶马司”。
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属官。见“总统府军事处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