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臣
官居要职的大臣。《管子·明法解》:“乱主之行爵禄也,不以法令案功劳; 其行刑罚也,不以法令案罪过,而听重臣之所言。”
官居要职的大臣。《管子·明法解》:“乱主之行爵禄也,不以法令案功劳; 其行刑罚也,不以法令案罪过,而听重臣之所言。”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典之一。属尚服局。员二人,从七品,唐改正七品,为司饰之佐。协掌中栉、膏沐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宫中女官名。见“司饰”。
见“监督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八年 (1375) 因事务繁剧,于户部总科置,一人。十三年罢。
连率即郡太守,其副贰为郡丞或长吏。《后汉书·景丹传》:“丹以言语为固德侯相,有干事称,迁朔调连率副贰。”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军政衙门之一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以原南京行在五军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,留南京之五府,加“南京”二字。洪熙元年(1425)复以南京为京师,遂去“南京”二字。正统六年(144
官名。即太子右内率府率,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右内率府率。
清制。京仓十四,城内八个,城外六个,内贮八旗三营兵食马豆。通州二仓,内贮王公百官俸米。其主官称监督,掌管仓务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京通各仓监督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明元帝即位后,因王洛儿有随侍并帮助其即位之功,拜洛儿散骑常侍,并加此职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未载。见《魏书·王洛儿传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属军器监。本名都作院,宣宗兴定二年(1218)更此名。掌修弓弩刀槊等兵器。设令、丞、直长领署内事务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、正八品。官署名。金置,属军器监。本承宋制为都作院,兴定二年(公元121
官名。隋于内侍省置内仆局,设令二人,丞三人,唐沿置,掌中宫车乘出入。设令二人,正八品下;丞二人,正九品下;属吏有书令史、书吏、驾士、典事、掌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