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隶案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刑部置,分属都官司,掌配隶人名籍。哲宗元祐四年(1089),并入举叙案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复置。南宋沿置。由都官郎官领之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刑部置,分属都官司,掌配隶人名籍。哲宗元祐四年(1089),并入举叙案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复置。南宋沿置。由都官郎官领之。
官名。辽北面官。掌五院部族军马之政。会同元年(938)改称大王。故又称北院大王、北大王。
官名,汉置,武官,位低于将军,高于都尉,掌取善马。《汉书·李广利传》:“拜习马者二人为执驱马校尉,备破宛择取其善马。”注:“师古曰:一人为执马校尉,一人为驱马校尉。”
参见“太子中盾”。官名。汉置,即中允,掌徼巡宫中。《汉书·叙传》:“成帝季年,立定陶王为太子,数遣中盾请问近臣,穉独不敢答。”注:“师古曰:盾读曰允。《汉旧仪》云秩四百石,主徼巡宫中。”
官署名。隋朝内侍省所统,置典御及丞各二员,皆用宦者,掌御膳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罢。
见“开封府”。
武官名。明置, 见“京卫”。
官署名。五代始置,宋初因之。设枢密院都承旨、副都承旨为正、副长官,设副承旨分领诸房公事。掌传达皇帝命令,管理枢密院内部事务。皇帝于崇政殿阅试禁军武艺或接见外国使臣时,都承旨、副都承旨侍立于侧,随事陈奏
宋朝入内内侍省都都知简称。官名。宋设此官,为内侍长官,内臣的最高职位。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入内内侍省》。参看“都知”条。
官署名。指隐蔽的官府机构,为刑徒免罪后服役的场所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法律答问》: “将司人而亡,能自捕及亲所知为捕无罪,已刑者处隐官。”或以为罪徒受宫刑后服役的场所。
外交使节在所驻国的办事机关。大使所驻的称大使馆;公使所住的称公使馆。外国在中国设使馆,中国在外国设使馆,均从清朝末年开始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