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水清吏司郎中
官名。简称都水司郎中。明清工部都水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设,一人,后增设四人,南京工部都水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满洲司属初不分曹,随堂官所派。后增至六人,满洲五人,汉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名。简称都水司郎中。明清工部都水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设,一人,后增设四人,南京工部都水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满洲司属初不分曹,随堂官所派。后增至六人,满洲五人,汉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官署名。西晋始置,掌舟船水运河渠灌溉事务。长官为都水使者,属官有河堤谒者,参军二员,令史若干员。东晋改河堤谒者为都水谒者,员六人,惠帝元康(291—299)中复置水衡都尉,亦隶之。南朝宋孝武帝初罢,改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三品蕴位,为流外官职。当属太官令。官名。南北朝的南朝梁设此官,掌酒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七·光禄卿》。
清朝吏目、巡检、典史之类佐杂官吏班次。详“班”条③。
官名。元置,为云需总管府的主官,见“云需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宋朝都督、宣抚使、招讨使、镇抚使之属官,掌起草机密文书,多由本司长官奏辟。军事幕职名。宋置,为都督、宣抚使、招讨使、经略安抚使、总管、钤辖、宣谕使、镇抚使等所属,掌书写机密文书。
官名。中正殿为清代内廷供佛处,设管理王大臣,无固定员额,下设员外郎,副内管领、笔帖式等。掌喇嘛诵经之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内廷派驻殿中曹监督政务的官员,亦佐理曹务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上。后罢。参见“给事”。
官署合称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(1396)将全国按察分司分为四十一道。计有直隶(今江苏、安徽)六道,湖广(今湖南、湖北)四道,陕西五道,四川、山东、山西、江西、广东、广西各三道,浙江、北平、河南、福建各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卉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籍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见“八作司”。官署名。见“八作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