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云南道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,三至五人。后增至十一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,皆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
官名。(1)田曹参军。南齐都督府置此职,见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。北魏亦置,《魏书·谷浑传》记谷颍为青州征东大将军广陵王羽府田曹参军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记永平二年(公元509年)因高肇奏省此职。北魏末复置。
官名。清末派驻外国的高级官员。光绪二年(1876)始设。三十三年,定制为正一品,特简。掌处理重大国际交涉事务。无定员,有事权置,毕乃省。其属官有头等参赞官、头等通译官等。参见“出使大臣”。
① “师”、“旅”合称。分见“师”、“旅”。② 引申为军队。
官名。宋初盐铁、度支、户部皆置判官,以朝官充任,分掌三部诸案公事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即盐铁判官、度支判官、户部判官。宋初承五代之制,各设一人。乾德四年(公元966年)三部各置推
见“资善堂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资善堂”。
内务部直辖机构。北洋政府时期每当各地出现水旱等灾,其灾情比较严重时,一般即在内务部设置赈务处,负责赈济事务,事毕撤销。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十月,直、鲁、豫、晋、陕各省旱灾严重,除派员办理赈粜外,
即“札萨克”。官名。为蒙古语的音译,意思是“执政”。清代蒙古族住区分为若干旗,每旗的长官称扎萨克。大漠内四十九旗,大漠外八十六旗,每旗扎萨克一人,掌一旗政令;其佐官有协理台吉二至四人,管旗章京一人,副
官名,西汉时匈奴置,为地方性长官,各有分地,自己置官属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“诸二十四长,亦各自置千长、百长、什长、裨小王、相、都尉、当户、且渠之属。”
参将、游击、都司、守备的合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