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 西周置。掌乐之官。 《师簋铭》:“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、众鼓、钟。”
官署名。简称“步军营”。清朝负责京师警卫、稽查之机构。以官署设于北城,又称“北衙门”。初为正二品衙门,设步军统领及左、右翼总尉各一人,专管八旗步兵。康熙十三年(1674),兼提督京城九门事务。三十年兼
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官名。南诏官,每百家置一人。
唐代一种介于府兵与募兵之间的兵。始置年代不详,武则天时开始广泛设置于山东近边诸州与河南河北地区。开元八年(公元720年)又扩展到关内道,由朝廷于两京及诸州拣取,其制如《唐六典·尚书兵部》“兵部尚书”条
官名。北宋太宗至道元年 (995)置为东宫属官,主赞引之事,以左清道率府率兼。三年,真宗即位而省。天禧二年(1018)又置,仍以左清道率府率兼。仁宗即位,复省。
指用谷物买官、拜爵、赎罪的一种制度。亦称纳粟、输粟。秦始皇时已有纳粟千石拜爵一级之制。入汉因之。文帝时规定,入六百石爵上造,四千石为五大夫,万二千石为大庶长。武帝时广开鬻官之路,桑弘羊请得入粟补官,或
官名。明清置。详见“刑部侍郎”。
官名。元置,属武备寺,员额二人,掌辨验弓弩的优劣。
满语官名。意为“包衣头”。汉译为“内管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