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十飙将军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机构。雍正元年(1723)设。主鞠讯囚禁。五年,定于原有十四司内择选满、汉司官各三人,专掌该司事务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为直隶清吏司。
清朝地方府、州、县辅佐官对主官之尊称。
官署名。金、元掌河仓漕运之官。金设提举、同提举领司事,秩正五品、正六品。下设勾当官掌催督起运纲船。吏员有司吏、孔目官、公使、押纲官等。凡河漕所经之地,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,县官带管勾漕河事。漕运司
西周时辅佑周天子的六位大臣。一说即“三左三右”,指大宰、大宗、大史、大祝、大士、大卜。《逸周书 ·大匡》:“王乃召冢卿,三老三吏,大夫、百执事之人,朝于大庭。”参见“三左三右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南大王院官员,太宗会同元年(938)改称敞史。在南院司空下。
指掌管选任官吏的官署或官员,一般指吏部尚书或选曹尚书之职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薛综传》:“赤乌三年,徙选曹尚书。五年,为太子少傅,领选职如故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田正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掌皮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僧正”。
阶官名。金朝置,为内侍阶官,属二十五阶之最末一阶,秩从九品下。元朝沿置,属十四阶末阶,从八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内侍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九品下,称司引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