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清皆置,从七品。掌出纳文书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佐乡大夫下大夫掌本乡事务,其下设乡正中士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隋朝内侍省宫闱局次官,置三员,正九品,用宦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置为长秋监宫闱署次官。唐朝复置为内侍省宫闱局次官,二员,从八品下。金朝宣徽院宫闱司置为次官,世宗大定二年(1162)改为宫闱
官名。清初蒙古准噶尔部官。时准部分为二十四个鄂拓克(部属),每一鄂拓克设一至三、四人,管理大小事务。清政府统一设旗后废。官名。清代准噶尔各部均设此官,又写作“斋桑”,本汉语“宰相”之转,用做“管事者”
官名。明嘉靖二十九年置提督总兵官一员,为京营长官。不久,改提督为总督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五·京营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中都商业交易税务。设使、副使、都监等官,秩正八品、正九品、从九品。下设司吏四人,公使十人。官署名,金朝置。掌从实办课以佐国用。其官有使一员,正八品。副使一员,正九品。都监一员,从九品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之职官。额定八人,左、右翼各四人。由前锋内委补,佐前锋参领掌分辖营众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君王侍御。《毛公鼎铭》:“命汝摄司公族(与)叁有司、小子师氏、虎臣, (与)朕亵事”。
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草案》规定,荐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:一、文官高等考试及格者;二、曾任荐任文官满一年以上,但教官、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
官署名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鸿胪寺官属移往北京,原在南京的鸿胪寺官属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鸿胪寺。设卿一人,主簿一人,司仪、司宾二署各署丞一人,鸣赞四人,序班九人,品秩各与北京鸿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