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县市财政机关,掌管县市财政、收支、公产、营业管理等;设局长一人,总理局务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王国属官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中。
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最高待遇。主动降附或立有功勋者,初来时一般享受这种待遇,包括房屋,生活资料等。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。见《魏书·房法寿传》。
参见“正任”、“观察使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疆理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府、厅、州、县区划变更及增置,核办官地收放,民地买卖注册等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指降低官员的爵位,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。始行于战国,历代沿用之。
官名,东汉巴郡太守置,位在文学主事掾下,佐掾掌郡中文学事。参看“文学主事掾”条。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醯制食物。
官名。民国北洋军伐时期置,为数省或数区的军政长官,掌理所辖省区的军政事务。最高级地方军政长官。北洋政府为安排大实力派的需要,设置巡阅使一职,使其控制两省以上地方,在形式上隶于陆军部管辖。巡阅使因其所辖
参见“御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