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政使司左参议
官名。明朝通政使司置,左、右各一人,正五品,佐通政使掌受内外章奏封驳之事。
官名。明朝通政使司置,左、右各一人,正五品,佐通政使掌受内外章奏封驳之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七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即“迷儿军万户”。
见“京通十三仓场监督”。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(公元1935年)十一月公布的《警察官任用条例》的规定,荐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:一、经高等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;二、曾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荐任官经铨
爵位名。北齐置, 秩从四品,地位在开国县子之下,开国县男之上。
杂任职名。隋代于县置市令,管理县治所在的市场,唐制,畿县及诸州属县各置市令一人,掌交易,禁奸非,通判市事。其下各有市佐、市史、市帅,分行检察。
官名。元置,为枢密院的佐官。见“枢密院”。
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,设经承以管理之。仅在大兴、宛平二县设置。
见“城门吏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有丞。隶司农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