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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车都尉
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624)改开府仪同三司置,为从四品上勋官。宋初因之,为从四品勋官。徽宗政和三年(1113)罢文臣勋官,只授武臣及蕃官。金、元沿置。金为十二勋阶第六阶,从四品。元为十勋阶第六阶,从三品,止用于封增。明为武勋官十二阶第六阶,从三品。清乾隆元年(1736)置为九等世爵第六等,其中又分四等: 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、一等轻车都尉、二等轻车都尉、三等轻车都尉。皆叙正三品。


官名,汉有轻车校尉,魏晋改称轻车都尉,掌帅轻车作战。后世多沿置,唐始改为勋官,宋金元明清皆置。《续通典·职官·勋官》:“唐制八转为上轻车都尉,视正四品;七转为轻车都尉,视从四品。宋与唐同,金亦如之。元上轻车都尉为正三品,轻车都尉为从三品。明与元同。”清朝轻车都尉分一二三等,皆为世职。见《续通典·职官·勋官·轻车都尉》、《清通典·职官·世爵世职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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