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台右相
官名。见“西台”。
官名。见“西台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后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管帝、后仪仗之旗、瓜、吾仗等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命妇名号。明、清置,以封正、从七品官员之母。
公府僚属名。西晋末司马睿置于丞相府,掌度支曹。南朝不置。官名。见“公府度支曹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置,隶卫尉寺,掌奉引仪仗以肃禁卫,以时修饰仪物,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。官署名。宋卫尉寺所属,掌奉引仪仗以严肃禁卫,及时修饰仪仗诸物以及仪仗司人员、兵丁的选募、考核、迁补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迁都北京后,于南京留置,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,其属,司务厅,司务一人。营缮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四清吏司,各郎中一人,营缮、都水二司各员外郎一人,后革都水司员外郎,营
官名。两晋南北朝尚书祠部郎之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。隋初置为礼部祠部司长官,正六品上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升从五品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名“祠部郎”。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 改右翊卫为右卫府而置,高宗龙朔二年(662) 去府字,置一人,正四品下,将军缺,则代之,掌贰上将军事。宋朝置为环卫官,无定员,无职掌,多以宗室为之,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
兼理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五月一日公布的《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》的规定,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,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;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,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计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掌军计司事。宣统二年(1910),以军计司并入军衡司,遂废。
官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 (220—226) 中置。主天下材木事,属少府。六品,秩比二千石。东晋哀帝时省少府,改属丹阳尹,孝武帝复置少府,仍属之。六品。东晋改名材官将军。官名。魏晋及其后设材官校尉,掌管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