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内阁的内部机构。分南北两厅,主办秘书事务。南厅办理阁务,诸如收发及办理文稿,掌关防(内阁无印,对外行文,用典籍厅关防。稽察钦奉上谕事件处及内廷修书各馆,亦借用典籍厅关防),以及对下级官员的考绩工作
官署名。晋朝置,为御史台诸曹之一。设侍御史掌其事。南朝宋沿置,至顺帝初省并法曹。
官署名。全称为山东路都元帅府统军司。设于元世祖中统三年(1262),总管从宿州到宁海州的蒙古、汉军万户。至元二年(1265),由益都移司于沂州(今山东临沂)。设统军使、副使。至元九年,改为山东行枢密院
官名。元置,又称“同考试官”或“同考官”,位在主考官之下,为副职,与主考共阅乡试、会试之卷。见《元吏·选举志一·科目》。
官员服制。唐朝京官散阶未及三品者可赐服紫,佩绯鱼袋、紫金鱼袋,以示尊宠,谓赐紫。宋朝沿此制。唐制,官员阶官未至三品而任三品以上职务者,往往赐以三品以上的紫色官服及金鱼袋,称为赐紫。唐代宰相官衙中往往有
清朝官员之俸饷。指王公百官额定之俸禄。有俸银、俸米、俸缎等名目。凡官俸皆分别依等发放。宗室之俸分二十一等,公主格格之俸分十四等,世爵之俸分二十七等,文职官之俸分十等,八旗武职官之俸分九等,绿营武职之俸
宋代专知官及其副手的合称。参见“专知官”。
见“牌符”。
官名,汉初置,主管国家财政、计算出纳。典校郡国簿书。《史记·张丞相列传》:“迁为计相,一月,更以列侯主计四岁……领主郡国上计者。”注:“文颖曰:能计,故号曰计相。”官名。汉代设置,为丞相属官。萧何为相
宋朝宦官机构。参见“内侍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