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乐案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礼部置。掌五礼大乐、鼓吹晏乐,朝会、上寿、飨宴,上元张灯,祠祭、朝谒、朝拜、籍田、郊庙、陵园、坛域、蕃贡。凡礼乐制度,仪注、器服、牲牢、婚姻、丧葬、赙赠皆属之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礼部置。掌五礼大乐、鼓吹晏乐,朝会、上寿、飨宴,上元张灯,祠祭、朝谒、朝拜、籍田、郊庙、陵园、坛域、蕃贡。凡礼乐制度,仪注、器服、牲牢、婚姻、丧葬、赙赠皆属之。
战国时秦国对于有特殊功勋的童子予以高位,为入仕的特例。《史记·甘茂列传》记战国时下蔡人甘罗年十二,事秦相吕不韦,使于赵,赵王郊迎,割五城事秦。秦封甘罗为上卿。汉代仿秦童子仕之制有学童试,试中的童子即任
官名。北魏置,协掌尚书省驾部曹事务,属驾部尚书。《魏书·尉羽传》: “起家秘书中散,驾部令。”
官名。北周东京小宗伯上大夫的省称。静帝大象元年 (579) 置,为东京春官府长官,赵芬任职时兼摄夏官府事,并与小司寇长孙平分掌东京六府事。后听命于东京小冢宰。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
唐古特官。清分设于前后藏,秩六品,属唐古特文官。前藏员额三人,为噶厦办事处秘书;后藏员额不定,佐大卓尼办理交际等事项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即“札萨克”。官名。为蒙古语的音译,意思是“执政”。清代蒙古族住区分为若干旗,每旗的长官称扎萨克。大漠内四十九旗,大漠外八十六旗,每旗扎萨克一人,掌一旗政令;其佐官有协理台吉二至四人,管旗章京一人,副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太史司次官,佐太史中大夫掌历法的编撰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北周置,辅助太史处理事务,见“太史中大夫”。
北周宣帝时所颁监察诸州的九条规定。据《周书·宣帝纪》记载,宣政元年(公元578年)八月宣帝遣大使以
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典腊局”。官名。北齐太仆寺所属有典腊局丞,所掌未详。
官名。北宋诸王宫宗学置,徽宗崇宁元年(1102)改宗子博士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,复旧名,正八品。宁宗嘉定七年(1214),改宗学博士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,为尚书省祠曹长官,掌礼仪祭祀宗庙。《魏书·外戚传上》: “(常)喜,镇东大将军、祠曹尚书、带方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