督促所
官署名。清朝中央各部、院、寺下属机构。负责督促本部、院、寺所属司、署应办事务,并限期完成,分别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管理。
官署名。清朝中央各部、院、寺下属机构。负责督促本部、院、寺所属司、署应办事务,并限期完成,分别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管理。
官制术语。指以黄金为装饰的斧,本为帝王征伐专用。《尚书·牧誓》: “王左杖黄钺,右秉白旄以麾。”后成为皇帝出行时的仪仗。三国以后极少数重臣在出征时假授黄钺,为皇帝授予的最高恩赐。其拥有的权力大于使持节
巡按使公署的内部机构,北洋政府置,见“巡按使公署”。
见“宝章阁”。
也写作魁帅,对山贼匪盗叛逆者之首领的泛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赵俨传》:“诸奸结叛者八百余人,散在原野,惟取其造谋魁率治之,余一不问。”
官名。即礼部尚书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礼部尚书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礼部尚书为司礼太常伯,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礼部尚书》,参看“礼部尚书”条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库属官。营造司所属木、铁、炭等七库及铁作、漆作、炮作等三作,养心殿造办处各库,武英殿修书处各库,御茶膳房库等处皆设。自七品至无品级不等。隶于库掌下,分掌本库所贮物品之事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中书省,员额二十人。
即“江淮行省”。
官名。见“大理正”。官名。汉以来有廷尉正,北齐始称大理寺正,员额一人。历代沿置。唐制大理寺正二人,从五品下,地位在丞之上,掌参议刑辟。详正科条之事,凡六丞断罪不当,则以法正之。明制大理寺分左右二寺,寺
官名。清朝所设外交商务官。光绪四年,清在日本神户、大阪、长崎、横滨等地设理事一人,负责办理商务,后改称领事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制出使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