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行政公署财政司
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《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掌理下列各项事务;一、监督征收地方税;二、监督地方税以外的收入;三、地方税违法征收的处分;四、滞纳地方税处分的诉愿;五、监督地方岁出;六、编制地方预算、决算;七、地方公债;八、地方金融。
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。北洋政府置,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《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的规定,掌理下列各项事务;一、监督征收地方税;二、监督地方税以外的收入;三、地方税违法征收的处分;四、滞纳地方税处分的诉愿;五、监督地方岁出;六、编制地方预算、决算;七、地方公债;八、地方金融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,各省公路行政,多于建设厅内设置公路局、公路处或其他公路机关以管理之。
官名。民国时为法院中一庭的长官,其职权为监督一庭事务及分配。有民庭庭长、刑庭庭长、合议庭庭长,多由本庭推事担任,或由院长兼任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有质人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;廛人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。质人专司市肆中买卖货物价格的估计与核定,以防止不法商人抬高物价或欺骗买主。廛人掌理征收市中各种税收,如货物税、房税、地税等。汉大
官署名。西晋始置,为御史台下属十三曹之一。设侍御史掌其事,监察京都畿内诸军府长官。东晋、南朝宋沿置。其后置否不详。
清朝皇帝女之封号。和硕,满语,乃“一方”之意。清制,妃嫔所生之女及皇后抚养的宗室女儿下嫁时,得受此封,品级同郡王。据清末《公主册》统计,清代封授或追封为和硕公主或长公主者共二十四位。公主名称之一,清制
民国十四年(1925年)七月在广州成立,十五年九月国民革命军北伐,迁武汉。后分为武汉、南京两政府,后来合并于南京。其组织采取五权并立制,设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,总揽全国政权。置主席一人、委
①行政官吏和不任官职之人爵位统称。对军爵而言。②战国秦五等爵之第一等。参见“公”。爵位名。即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爵位的第一等。
官场用语。朝廷在告命上所题褒扬的文词。宋朝侍从官以上,用四六句文体。朝内各司官员官告亦命词。外任官员,惟京官通判以上有之。封赠官员父母,太中大夫、观察使以上用专词,其余用通行之词。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隋朝置,与左监门府统率亲近禁军,同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,职任颇重。设将军一员、郎将二员,校尉、直长各三十员,又有长史、司马、录事及仓、兵二曹参军,铠曹行参军等属。文帝仁寿三年(603),
官名,也称副西域都护,汉置,助都护掌护西域诸国。《汉书·陈汤传》:“窃见关内侯陈汤,前使副西域都护,忿郅支之无道,闵王诛之不加,策虑愊亿,义勇奋发,卒兴师奔逝……斩郅支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