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明亭
乡里断事场所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命地方里邑置。凡十恶、奸盗、诈伪、干犯名义、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,书其名于申明亭,以示劝戒。里老人、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。
乡里调解机构。明代设于乡里,凡民间有辞讼,许里老接受于本亭剖理。《大明律集解附例》卷二六纂注:“各州县设立审明亭,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,及书不孝不弟与一应为恶之人姓名于亭,以示惩戒。”
乡里断事场所。明太祖洪武五年(1372)命地方里邑置。凡十恶、奸盗、诈伪、干犯名义、有伤风化及犯赃至徒者,书其名于申明亭,以示劝戒。里老人、里长于此理断乡里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。
乡里调解机构。明代设于乡里,凡民间有辞讼,许里老接受于本亭剖理。《大明律集解附例》卷二六纂注:“各州县设立审明亭,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,及书不孝不弟与一应为恶之人姓名于亭,以示惩戒。”
官名。三国魏置,九品。见《通典·职官一八》。官名,三国魏置,九品,掌刑狱文献等。见《通典·职官十八》。
官名,亦为政区名。秦代京畿地区由内史治理,即以官名为政区名,不称郡。辖境相当于今陕西关中平原。景帝时分为左右内史,号称左右辅。武帝时又分左右内史为京兆尹、左冯翊和右扶风三个相当于郡的政区,合称“三辅”
见“副司幄”。
官名。明朝及清初提刑按察使司之职官。朱元璋吴元年 (1367) 始设,为按察使司之正官,正五品。洪武十三年 (1380) 革,次年复设。分领提学、驿传、清军、分巡、兵备等道。各省因事而置,无定员。清初
官名。北齐置,隶长秋寺中宫仆署。官名。北齐置,属中宫仆署,见“中宫仆署令丞”。
太平天国县以下地方官之统称。如伍长、两司马、卒长等。简称乡官。参见“乡官”。
春秋晋国将田地分给士作为俸禄的形式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士食田。”西周春秋前期士可以得到封赐的食田, 以为其生活来源,如《国语·晋语四》所说:“公食贡,大夫食邑,士食田”。春秋前期, 大夫的家臣亦有食
公人名。宋初置,见“散从官”。
①官署合称。即唐朝司农寺所属东都苑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面监,各置监一员、副监一员、丞二员,分掌所管方面苑内宫馆、园池; 又有录事、典事等。②唐朝司农寺属东都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面监长官的合称,各置一员,从六品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“军中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置,掌库藏出入。分设于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