漕运总兵官
官名。即“总督漕运总兵官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间仿元代海运万户府之制置漕运总兵官,以武臣总漕务。宣德中或遣侍郎、都御史等官督运,不常置,漕务实际上总领于漕运总兵官。景泰中始改设漕运总督,仍与总兵、参将同理漕事。
官名。即“总督漕运总兵官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间仿元代海运万户府之制置漕运总兵官,以武臣总漕务。宣德中或遣侍郎、都御史等官督运,不常置,漕务实际上总领于漕运总兵官。景泰中始改设漕运总督,仍与总兵、参将同理漕事。
散阶称号。清朝武职正二品之封赠。初,武职中属八旗者正、从二品封资政大夫,属绿营者正二品封骠骑将军,后各有变化。至乾隆五十一年(1786)统一于此,只封武职正二品,遂成定制。官名。清代官制,武阶正二品授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门下省。掌知朱华阁内诸事,主宣传以下至白衣斋子诸职。以领左右二员为长官,下设左右直长四员以佐之。
汉朝官名,为郡太守和王国相之合称。太守掌治其郡,王国相掌统王国百官,后掌治民。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“令太傅、三公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郡国守相举贤良方正。”参看“太守”“王国相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政府在平定太平天国之后设于各省,以抚绥流亡、营造宫衙为其目的。
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。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,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,因家贫无行,不得推择为吏。汉沿秦制,景帝后元二年(公元前147年)以前,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,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。入吏亦须有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仿《周礼》委人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虞部下大夫属官,掌敛野之疏材木材,以供祭祀、宾客、军旅薪蒸之用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参见“委人”。
官名。又称“兼尹”。清朝特派管理京畿之官员。雍正元年(1723)设,特简汉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等部院大臣充任,无正员。兼掌顺天府所管一切政务、民事。
官名。即“四川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守门小吏。多以受刑者为之。《礼记·檀弓下》:“季孙之母死,哀公吊焉。曾子与子贡吊焉。阍人为君在,弗内也。”郑玄注:“阍人,守门者。”《周礼·天官》有阍人,掌晨昏启闭宫门,每门四人。后世通称守门人
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。即“左右威卫”,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