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渔业警察局(所)

渔业警察局(所)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十一月内政部咨清农矿部共同制定《渔业警察规程》,次年农矿部起草完毕,与内政部共同呈报行政院备案,旋农矿部改组为实业部,《渔业警察规程》于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六月二十七日由内政、实业两部联合公布,规定各省为维持渔业区治安并保护渔业利益,得酌设渔业警察局或所,置局长或所长一人主持之,由民政厅会同建设或实业厅呈请省政府任命之。次年六月,实业部于江浙、闽粤、冀鲁、东北沿海设置四个海洋渔业管理局,分掌各区渔业警察的指挥监督及巡舰给养等事务,并配备巡舰以协助渔业警察执行职务。民国二十二年(公元1933年)十二月,实业部设立护渔办事处,因各省渔业警察设置的进度较慢,由护渔办事处的巡舰代行渔业警察职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宣义将军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兴平(194—195)间李傕置。南朝梁沿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五班,拟克狄将军等号; 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改拟明智将军等号。杂号将军名,东汉献帝

  • 州儒学教授

    学官名。宋、金、元置,见“教授”。

  • 父母官

    民间对州县长官的敬称。

  • 宗人府黄档房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宗人府所属机构。掌登记黄册(宗室档案)、红册(觉罗档案),并负责翻译成汉文,交府堂汉主事载入汉文档案。设司官、笔帖式等,无定额,由府堂官派充。宗人府内部机构。清置,设司官与笔帖式,由宗人府

  • 僧判

    官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设于各路僧录司,位僧录之下。掌理僧尼词讼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废。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路僧录”。

  • 总宿卫事

    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宿卫司长官。亦称“典宿卫事”。官名。辽置,见“宿卫司”。

  • 尚乘司廪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尚乘局始置,唐朝殿中省尚乘局置员,正九品下,掌六闲藁秸出纳。

  • 委任令

    北洋政府规定,凡大总统对于官吏、上官对于属官的差委命令,称为委任令。

  • 检校司徒

    官名。宋设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
  • 直荡正副都督

    武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右卫府的直荡属官。其秩分别为从四品上与从五品上,掌警卫宫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