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司
官署名。即“河南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河南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遂人属官。掌六遂政令戒禁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遂师,下大夫四人,上士八人,中士十有六人,旅下士三十有二人,府四人,史十有二人,胥十有二人,徒百有二十人”,“各掌其
官名。秦置,属治粟内史。入汉因之,景帝后元年 (前143) 更属大农令,武帝太初元年 (前104) 又属大司农,为铁市长副贰。东汉省。官名,秦置,属治粟内史,汉沿其制。为铁市长之副,佐长买卖铁制器。参
官名。东汉顺帝汉安元年 (142)始置,员一人,秩六百石。官名,汉置,为承华厩长官,属太仆,掌管厩中政令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“太仆”条注引《古今注》说:“汉安元年七月,置承华厩令,秩六百石。”
官名。相传商汤、周成王皆置左、右相。春秋齐景公置左、右相辅佐国政,以右相为首相。《史记·齐世家》: “景公立,以崔杼为右相,庆封为左相。”周赧王六年(前309),秦置丞相,以樗里疾为右相,甘茂为左相。
官署名。唐朝户部四司之一。高宗登基(649),以避太宗讳,改民部司设。为户部之头司,龙朔二年(662),改称司元司,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,改称地官司,中宗神龙元年(705)
官署名。① 西魏、北周冬官府置,掌金属矿藏、冶炼及加工制造,长官为中大夫,有小司金下大夫、 小司金上士、 小司金中士,统锻工上士及典艹、冶工、铸工、函工、雕工等中士。② 即尚书省户部金部
官名。北齐司农寺之下置典农署,有令及丞为正副主官,掌督屯田耕种之事。所属有山阳、平头、督亢等三部丞。隋沿北齐之制,置典农署,置令二人,炀帝时罢。
北魏初期的一种官职制度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旧制,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。”是沿袭部族时的旧制,子孙可世袭祖上所得的将军名号,统领部众。孝文帝太和十六年(492)罢此制,仅可承袭爵位。
官名。即户部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户部员外郎。
见“检正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