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饷镇抚司
官署名。明崇祯十七年 (1644)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。由刘宗敏、李过、李牟、田虎诸人掌习事。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。查明官僚存钱数目; 按官阶高低,定饷银数目之多寡。限定: 内阁十万,部院、京堂、锦衣七万、五万、三万,科道、吏部五万、三万,翰林三万、一万,部属以下各以千计。地方官吏亦在追赃之列。抗拒不交或不能如数交纳者,施以夹打刑罚。勋戚家产则完全籍没。自三月二十一至四月初八,共追银七千万两。
官署名。明崇祯十七年 (1644) 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置。由刘宗敏、李过、李牟、田虎诸人掌习事。向明朝官吏追赃助饷。查明官僚存钱数目; 按官阶高低,定饷银数目之多寡。限定: 内阁十万,部院、京堂、锦衣七万、五万、三万,科道、吏部五万、三万,翰林三万、一万,部属以下各以千计。地方官吏亦在追赃之列。抗拒不交或不能如数交纳者,施以夹打刑罚。勋戚家产则完全籍没。自三月二十一至四月初八,共追银七千万两。
即“四门助教”。学官名。见“四门学”。
官署名。辽为南面官,兴宗重熙十三年(1044),升大同(今山西大同)为西京,置留守司统领军民政事,治大同府。置留守,行大同府尹事; 下设副留守、判官、推官。金于海陵王天德二年(1150)后置司大同府,
汉朝郡级政区等级。元帝建昭二年(前37 )规定,户十二万以上为大郡。大郡军政长官官秩较一般郡为高。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“益三河[大]郡太守秩。户十二万为大郡。”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皇太后宫设左、右护卫,左护卫太保统领左护卫。掌皇太后宫护卫事。 耶律独攧为皇太后左护卫太保。 (《辽史·耶律独攧传》)
西域折兰国国王。《汉书·卫青霍去病传》:“(去病)转战六日,过焉支山千有余里,合短兵,鏖皋兰下,杀折兰王,斩卢侯王。”
官名。清乾隆五十八年特简满大臣一人管理太医院事,地位在院使之上。
①五代后汉、后周力役之一种,于诸州百姓中选差。②宋朝皇城司军卒名。分隶诸指挥使、都头、十将,掌郊祀大礼警戒、把守宫门,稽察人物,遇贡举则守贡院之门,兼刺探臣民之情。每五人为保,互相纠察,不得饮酒赌博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属少府卿、设令、丞。详见“平水令”。
官名。春秋齐国置,为各乡之长官,即乡大夫。齐制国二十一乡,每乡设一人,掌一乡之政教风化,向上推荐乡里的好学、慈孝、俊良和有勇力者,举告不孝不悌、骄躁淫暴和不用上令者。《国语·齐语》: “正月之朝,乡长
官名。简称“副尉”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属官,顺治五年(1648)设。雍正四年(1726)增设“步军参尉”。乾隆十九年(1754)改步军副尉为“协尉”,步军参尉为“副尉”。额设满洲十人,蒙古八人,汉军八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