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吏
残害百姓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(建武五年)五月丙子,诏曰:久旱伤麦,秋种未下,朕甚忧之。将残吏未胜,狱多冤结,元元愁恨,感动天气乎?”
残害百姓的官吏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(建武五年)五月丙子,诏曰:久旱伤麦,秋种未下,朕甚忧之。将残吏未胜,狱多冤结,元元愁恨,感动天气乎?”
①官署名。唐秘书省置,后改太史局。元末朱元璋曾置,以刘基为太史令,下置通判太史监事,佥判太史监事,校事郎,五官正,灵台郎,保章正、副,挈壶正,掌历,管勾等。吴元年 (1367) 改太史院。②官名。指唐
佛语。亦作呼必勒罕。蒙古语音译,意为“自在转生”,或言“化身”。藏传佛教谓达赖喇嘛、班禅额尔德尼及众呼图克图、沙布隆等有行者,身故之后,皆能寄胎以神识转生,复接其前生之位号。其转生采用金瓶掣签法办理。
宋军职名。宋神宗实行将兵法与结队法,队的统领除拥队外,尚有引战与旗头各一人,引战选勇悍者一人任之,战斗时引领全队作战,北宋末改称押队,南宋沿置。
① 亲近皇帝或国君的侍从官。②泛指长官所部僚属官吏。东汉诸公主、黄门、掖庭、永巷、御府、钩盾、内者等宦者官署皆置。1、帝王的侍从官。《史记·黥布列传》:“出就舍,帐御、饮食、从官如汉王居,(黥)布又大
① “宗师”的别称。《晋书·宗室·司马纮传》 “更拜光禄大夫,领大宗师。”《宋书·二凶传》;“江夏王义恭以太保领大宗师。”参见“宗师”。② 明、清对“学政”的尊称。
官名。魏晋为乘黄令副贰,九品。南北朝沿置。北齐、隋、唐为乘黄署次官。隋从九品上,唐从八品下。辽朝为南面朝官。参见“乘黄令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乘黄令之副,掌佐令,养御马。参看“乘黄令”条。
县政府的辅助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在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三月开始实行以村为单位的自治,称为“村自治”或“村治”。但村的范围较小,数量较多,由县直接统治村,实非易事,故于县和村之间另设区一级
宦官职名。宋人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。
官名。唐朝以洛阳为东都,皇帝不在东都时,则置留守。先以朝廷大臣充任,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长史为尹,即以河南府尹为留守。玄宗天宝(742—756)间改东都为东京,又称东京留守,肃宗复名东都。
见“阑遗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