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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议大夫
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,正四品。唐沿置为正四品上文散官。宋初沿唐制,太宗太平兴国(976—984)初改正奉大夫。神宗元丰三年(1080)置为新寄禄官,取代旧寄禄官六部侍郎,从三品。哲宗元祐三年(1088)分为左、右二阶。徽宗大观二年(1108)又以左正议大夫为正议大夫,改右为通奉大夫。金朝置为文散官,正四品上。元改正三品,宣授。明为正三品,加授。


官名。正议大夫在唐代为文散官正四品上阶,金代与唐同,元代为正三品,明代为正三品加授之阶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吏部》、《金史·百官一·文官九品》、《元史·百官七·文散官》、《明史·职官一·吏部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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