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仓监督
官名。清朝工部所属木仓之主官。掌仓事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设,一人,以满司官充任。康熙六十年(1721)改设满、汉司官各一人,每年一更代。后改为二年一更代。
官名,清置。清代各省每年都要运木材到京,存贮在天安门右千步廊外,以工部司员满汉各一人为监督,任期二年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木仓监督》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所属木仓之主官。掌仓事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设,一人,以满司官充任。康熙六十年(1721)改设满、汉司官各一人,每年一更代。后改为二年一更代。
官名,清置。清代各省每年都要运木材到京,存贮在天安门右千步廊外,以工部司员满汉各一人为监督,任期二年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木仓监督》。
① 担任公职之人的总称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论定,然后官之。”孔颖达疏: “其诸侯以下,三公至士,总而言之,皆谓之官。”② 官署简称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在官言官,在府言府。”郑玄注: “官谓校图文
官名。西晋置。统兵,职掌同将军,位低于同号将军。参见“护军”。
官名。唐德宗贞元十一年(795)增置,为正四品下武散官,专授归唐将领,隶诸卫。武散官名。唐置,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,秩正四品下。
官名。西晋武帝泰始五年 (269)分太子卫率而置,领精兵万人,宿卫东宫,亦任征伐,地位颇重。东晋、南朝皆置,宋七员,五品; 齐一员;梁一员,十一班,领果毅、统远、立忠、建宁、陵锋、夷寇、祚德等七营,属
秦汉公文术语,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。历来注家说法不一,或以为通晓法律令,无人能与之相比,或以为持法公正,不以己意私怨枉法。指执法公正,不以私枉法的官员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凡郡国皆掌治民……秋冬
官名。明朝工部所属营缮所置,二人,正八品,为所正之贰,以诸匠之精艺者为之。南京工部营缮所置一人。
辅佐军官治理军务的官员称军佐,如军需、军医、军事文官、军事技术人员等,也置将、校、尉,但不设上将。军职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:几军队中辅佐军官以治理军务者称为军佐,如军需、军医、以及军用文官与军事技术人
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急选”。
官名。明朝钦天监置,从九品。佐漏刻博士,掌定时、换时、报更、晨昏、钟鼓诸事。大朝贺时则充鸡唱官。明初员八人,后革六人。简称司晨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,汉军缺员一人,汉缺员七人。
清末商部所属机构。原属顺天府,光绪二十九年(公元1903年)八月划归商部办理,专司工艺制作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