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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参官

即按规定每月参拜皇帝一次的官员,称月参官。参看“月参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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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审理员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,又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的审判员亦称审理员。其职掌均相当于推事。

  • 主爵郎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主爵侍郎置,主爵司长官。唐初沿置,高祖武德三年(620)加中字为主爵郎中。官名。隋初吏部主爵司的主官为主爵侍郎,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称主爵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

  • 良牧署

    官署名。明永乐五年 (1407) 置,为上林苑监属署之一。置典署一人,正七品,署丞一人,正八品,录事一人,正九品。掌苑地内牧养牛羊豕之事。洪熙 (1425) 中并入蕃育署。宣德十年 (1435) 复置

  • 勋二府中郎将

    官名。唐朝左、右卫所领内府勋卫二府长官,置一员,正四品下,总其府事,掌领本府校尉、旅帅、勋卫之属宿卫。

  • 加顶带

   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清道光时,陈孚恩暂署山东巡抚,授刑部侍郎,回京面陈,以在署任不受公费,诏嘉之,特加头品顶带,紫禁城骑马,赐“清正良臣”匾额。

  • 警士

    警察职名。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,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,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。在警管区内,由警长一人带领,从事本段巡逻、守望、值班等各种勤务。与巡官和警长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。参见“巡官”。

  • 郡军府记室参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陈时会稽郡军府有记室参军,见《梁书·钟荣传》与《陈书·虞荔传》。

  • 选授

   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。指依照月选之制补授官职之例。京官郎中以下,除题缺、调缺、拣选缺,考选缺外,皆依月选之法授官。外官道以下,除请旨缺、题缺、调缺、拣选缺、佐杂要缺外,亦皆依月选之法

  • 万亿宝源库都提举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该库长官,正四品。户部所属万亿广源库、万亿绮源库、万亿赋源库也设此官,职位与此相同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户部》。

  • 户部十三清吏司

    官署名。明代以户部事繁,按地域分为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福建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等十三清吏司,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,各掌其分省之事,兼领所分两京、直隶贡赋及诸司、卫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