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

文官普通考试委员会

考试机关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公布《文官考试法草案》和《典试委员会编制法草案》,规定文官普通考试由中央和地方分别办理。中央各官署及其直辖各地方官署需要人员时,由各官署长官就署内荐任官中选派组织典试委员会,受所属官署长官的监督。考试完毕,由委员长经所属官署长官向铨叙局报告录取者的姓名和成绩。地方各官署需要人员时,由各省行政长官选派组织典试委员会,受省行政长官的监督。考试完毕后,由委员长经省行政长官向铨叙局报告录取者的姓名和成绩。其考试的科目是:国文、历史、地理、笔算、法学通论、经济学。各官署得根据本署业务,加入一、二科目,于考试前一个月登报公布。考试及格者授以补官证书,按照等第高下,依《文官任用法》叙补。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九月三十日,北洋政府又公布《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》、《文官普通考试令》,设典试官、副典试官各一人;襄校官,分科各一人;监试官四至六人。文官普通考试于高等考试后在首都举行,三年一次,必要时得举行临时考试。凡年满二十岁以上的中国男子,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得应考:一、有应文官高等考试资格之一者;二、教育部指定或认可的技术专门学校毕业得有文凭者;三、经地方考试及格录取为“选士”者;四、曾任委任以上文职者。考试分为第一至第二、三试,前两试用笔试,第三试用口试。三试平均及格始得录取,第一试均试国文一道;第二试分行政职与技术职两类,行政职试宪法大纲、现行法令解释、策向、文牍等科,技术职按照各专业考试至少四题。录取后得授委任职,但须先行分发学习一年,期满而又成绩优良者,即可作为候补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八月二十七日公布《文官普通考试法》,次日又公布《文官普通考试典试令》、《文官普通考试法施行细则》,典试委员会的组织大致同前,惟增副典试官为二人,监试官减为二人。考试仍是每三年在首都举行一次,时间在高等考试之后。文官普通考试应试条件同前,只是第三项改为甄录及格者(甄录人员的应考,由国务院先期派员试验经义、史论各一道)。考试仍分三试,科目与以前相同。第三试由典试官、襄校官三人以上的出席,就应试人曾经笔试的各科口试。录取、学习、候补、授官,其规定均与以前相同。此外又规定应试人员须在考试前一个月,各取具同乡荐任官以上京官一人保结,亲赴国务院铨叙局报名,并呈验有关文件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太子赞善大夫

    东宫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始置,左、右各一员,取代太子中允、中舍人,分隶左、右春坊。咸亨元年 (670 ) 复置中允、中舍人,遂别自为官,左、右各置五员,正五品上,掌传令、讽过失、赞礼仪,职比

  • 外交部

    官署名。民国置,管国际交涉、在外侨民、居留外国人、及中外商业等事务。初设总务厅、政务司、通商司、交际司、条约司;后改置总务、国际、亚洲、欧美、情报五司。其长官初称总长、次长;后称部长、政务次长、常务次

  • 丹阳尹丞

    即“丹杨丞”。

  • 检典厨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检点的属官,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。参见“典厨”。

  • 国防部总务处

    国防部内部机构。国民党政府的国防部,其部内有两个总务处,其一隶属于国防部长,设处长、副处长,少将或上校级;下设二科(分掌本部事务和财务的管理)及预算室。科长(或室主任)为上校或同等官,科室人员均为校、

  • 内阁政务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末新设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组内阁,设会议政务处,置此职,以各部尚书充任。宣统三年(1911),改责任内阁,遂改设内阁总理大臣、协理大臣。

  • 六谒官

    官名合称。北魏初置,掌管国家日常政务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“(道武帝)天赐元年 (404) 八月,初置六谒官,准古六卿,其秩五品。”其下各设大夫,元士,署令、长、丞等属官。

  • 游击使

    官名。唐朝边镇武官,位军镇大使、副使下。

  • 中部帅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曹操置,三国魏沿之。时将入居塞内的南匈奴分为左、右、南、北、中五部,各部立其中贵者为帅,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。魏末改“中部都尉”。一说西晋武帝太康(280—289

  • 司染署

    官署名。北齐太府寺始置,有令、丞,又别领京坊、河东、信都三局丞。隋朝沿置,有令二员、丞四员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隶少府监,寻与司织署合并为织染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