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见“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”。
官名,为内官长与内官丞的合称。汉置,属宗正,掌分、寸、尺、丈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宗正》:“内官长丞……初,内官属少府,中属主爵,后属宗正。”注:“师古曰:《律历志》(说)主分、寸、尺、丈也。”参看
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〔一〕官名。①宋朝军事编制将的统兵官,神宗时,一部分禁军实行将兵法,一般每将设正将、副将各一员。南宋时,将为各屯驻大军第二级军事编制单位,隶属于军,统兵官中亦设有副将。参见“将”。②金朝诸边将之一。位
官名,为郡县小吏,汉置,掌杂务,随事所遣,有固定职事者称直(值)事小史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閤下及诸曹各有书佐、干,主文书。”注:“《汉官》曰:干、小史二百三十一人。”
见“三京留司御史台”。
官名。见“内直郎”。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。秩正七品,掌东宫閤内之事。
官名。即南朝宋所置“总明观祭酒”。《南齐书·王谌传》:“寻以本官领东观祭酒,即明帝所置总明观也。”官名。东观是汉代宫中著述及藏书的地方。《后汉书·安帝纪》:“诏谒者刘珍及五经博士,校定东观五经、诸子、
元、明、清三朝掌管官府文书图籍之机构。元朝始署于翰林院,设典籍办理所属事务。明朝设于翰林院、国子监,分别设典籍一至二人。清朝设于内阁、国子监,分别设典籍一人或数人。唯内阁大学士以下皆无官印,如对外行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