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点司
官署名。全称“开封府界提点司”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置,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、兵民,肃清贼盗,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。设提点、同提点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属吏有勾押官一人,典七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沿置不改。
官署名。全称“开封府界提点司”。北宋真宗景德二年(1005)置,掌提辖开封府所属诸县刑狱、兵民,肃清贼盗,兼管仓场库务及沟洫河道之事。设提点、同提点,以朝官以上充任。属吏有勾押官一人,典七人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沿置不改。
官名。汉武帝元狩五年初置丞相司直,掌佐丞相举不法。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,司直不变,故丞相司直,即大司徒司直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)。光武即位,仍置大司徒司直,建武三年“三月壬寅,以大司徒司直伏
将军名号。武帝时有雁门将军李广。广原为骁骑将军,因出雁门击匈奴,故名。即骁骑将军李广。汉武帝派李广出雁门击匈奴,故称雁门将军。将军,掌帅兵征伐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骁骑将军李广出雁门……代郡将军敖,雁
官名。即典厩令。官名。隋炀帝时改龙厩为典厩署,掌左、右驳皁二厩;属太仆寺。唐朝太仆寺所属四署之一为典厩署,设令二人,从七品;丞四人,从八品。掌管饲养马牛杂畜。参看《隋书·百官下·太仆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
国民党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直属机关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三月,国民党的中央人事行政会议上提出关于计划、执行,考核三者互相联系的行政工作制度或工作原则,实行所谓“统一的设计”、“分别的执行”、
官名。周朝置。①管理弓弩的小吏。《仪礼·燕礼》: “君与射”,“既发,则小臣受弓以授弓人。”②制作弓弩的工官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 “弓人为弓,取六材必以其时,六材既聚,巧者和之”。
宋制,以流外、进纳与摄官合称三色人。有举主二员,三色官可至吏部或本路监司参选,拟注差遣窠阙。摄官可入小县簿尉;进纳授试衔,入下州判、司,中下县簿尉;流外入下县簿、尉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“小匠师下大夫”的省称。
天子、诸侯、文官、武将的宿卫侍从官或得力属下的俗称。《汉书·酷吏传·王温舒》:“稍迁至广平都尉,择郡中豪敢往吏十余人为爪牙。”又《酷吏传·尹赏》:“令立功以自赎,尽力有效者,因亲用之为爪牙,追捕甚精,
官署名。唐置。《唐书·百官四上·东宫官·司经局》:“龙朔三年,改司经局曰桂坊,……比御史台,以詹事一人为令,比御史大夫,司直二人,比侍御史……(龙朔)三年,改司经大夫曰桂坊大夫,纠正违失。”《通典·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