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谓官非三公而仪制待遇同于三司(三公)。《后汉书·邓骘传》:东汉殇帝“延平元年(106),拜骘车骑将军,仪同三司,始自骘也。”魏晋时期,授予开府位从三公之文武官。南北朝授予范围不断扩大,逐渐成为官号。
见“横班”。宋初武臣本官阶。见“横行”。
官名合称。唐朝太仆寺置,领陇右七马坊事,掌京师马牧西属以后孳课等事。
库名。宋朝官府所开质库。以金银物品为抵押,可于此库贷钱,每贯月息三文,为期两年,到期不赎者,抵押品即充官物。
契丹官名。原为县官之佐,太宗会同元年(938),改称县令。
渤海国十卫之一,相当于唐朝的十六卫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户部十三司官员三差之一。由本部剳委充任。部郡从事官名。汉朝置,为司隶校尉、诸州刺史属官,每郡一人,掌督促文书、察举非法,州自辟除,秩百石。魏晋时为司隶校尉,北齐诸州置,职掌巡视诸郡,督察
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祭祀时称为仪仗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,掌金、银、铜、铁、朱砂、白矾、绿矾、石炭、锡、鼓铸。
国民党政府检定考试的一种。见“检定考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