抽分竹木局
官署名。明朝置为竹木税收机构,以所收供营缮之费。隶工部。成化七年(1471)始置,于芜湖、沙市、杭州等地。后南京之龙江、大胜港、卢沟桥、通州、白河口等地亦置。计有广积、通积、卢沟桥、通州、白河、龙江(隶南京工部)等抽分竹木局。分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以掌其事。
官署名。明代于广积、通积、卢沟桥、通州、白河各置抽分竹木局,属工部。掌竹木按成收税之事。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清初沿明制置通州抽分竹木局,有大使一人,顺治十五年(公元1658年)裁撤。
官署名。明朝置为竹木税收机构,以所收供营缮之费。隶工部。成化七年(1471)始置,于芜湖、沙市、杭州等地。后南京之龙江、大胜港、卢沟桥、通州、白河口等地亦置。计有广积、通积、卢沟桥、通州、白河、龙江(隶南京工部)等抽分竹木局。分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以掌其事。
官署名。明代于广积、通积、卢沟桥、通州、白河各置抽分竹木局,属工部。掌竹木按成收税之事。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清初沿明制置通州抽分竹木局,有大使一人,顺治十五年(公元1658年)裁撤。
宋朝巡检与县尉合称。
官名。元中统四年(公元1263年)置,属光禄寺,秩从六品。至元十五年(公元1278年)升从五品。掌酝造上用细酒。设提点一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各一人,副使二人。
元代辽东的乡军之一,不出戍其他地方。
官名。元置,为储政院的佐官,员额二人,秩正四品。
指魏、晋、南朝所置各种名号护军,如“振威护军”,“安远护军”、“镇蛮护军”、“抚夷护军”等。统兵,职掌同将军,而位低于同号将军。
官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,即总摄司之长官。详见“总摄司”。僧官名。元代路以上主管佛教事务的衙门有总摄司,以总摄为主官。
指郡府中的高级官吏。《汉书·循吏传·文翁》:“蜀生皆成就还归,文翁以为右职。”注:“师古曰:(右职)郡中高职也。”金代武散官之称。见“文资官”。
官名。提督学政的别称,又称学台。见“提督学政”条。
官名,汉置,为郡佐吏,位在奏曹掾下,为奏曹副长官,但无固定职事。参看“奏曹”“奏曹掾”条。
官名。殷商置。武官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二七八八二片: “来告大方出伐我自, 马小臣”。武官名。商代设置, 卜辞有“……来告大方出伐我,(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