押司
吏名。又称押司官。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。地位在手分之上,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,如负责粮料,为粮料押司官等。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,为县衙最高吏员。
吏员名。又称押司官,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、县,掌理案牍等各种事务。见于中央官署的如御药院、内东门司、群牧司所属均有押司官;置于诸州的押司,往往掌管某一方面的事务,如管理粮料,称为粮料押司官,其地位低于孔目,高于手分;置于县的则与录司合称“押录”,为县的最高级吏人。
吏名。又称押司官。宋朝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设。地位在手分之上,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,如负责粮料,为粮料押司官等。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押录,为县衙最高吏员。
吏员名。又称押司官,宋置于部分中央官署及州、县,掌理案牍等各种事务。见于中央官署的如御药院、内东门司、群牧司所属均有押司官;置于诸州的押司,往往掌管某一方面的事务,如管理粮料,称为粮料押司官,其地位低于孔目,高于手分;置于县的则与录司合称“押录”,为县的最高级吏人。
官名。见“良酝丞”。
伎术官名。元制于中书省置省医三人,掌医疗之事。
羽骑,为“羽林骑”的省称,即羽林军的骑兵,为禁卫军,汉置,分左、右,其长官称监,有丞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二·光禄勋》:“羽林左监一人,六百石。主羽林左骑。丞一人。羽林右监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主羽林右骑。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主侦察敌情的军吏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 “知张老之智而不诈也,使为元候。”武官名。春秋时晋国中军候奄的别称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(公)知张老之智而诈也,使为元候。”参见“候奄”。
官名。唐朝十六卫大将军之一,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右屯卫大将军而置,一员,正三品,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上将军以前为右威卫长官,与左威卫大将军同掌宫禁宿卫,督其属翊府之翊卫、外府熊渠番上者。辽朝亦
官名。元朝置。太宗二年(1230),以赵昉、刘桓、王贞、刘子振、高廷英、贾从、王锐、侯显、程泰、李天翼十人分任燕京、宣德、西京、太原、平阳、真定、东平、北京、平州、济南十路征收课税副使,辅佐各路征收课
即今之法庭。唐李白《赠从弟宣州长史昭》:“讼庭垂桃李,宾馆罗轩盖。”
民用航空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四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公布的《中国航空公司条例》规定,本公司设于南京,所掌事务为:计划发展全国商务、邮务航空事业;投资经营全国商务客货运输及邮
官名。民国时陆军统领一团兵的军官称团长。军官名。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标为团,标统带改称团长,由上校或中校充任。国民党政府沿置。团的编制参见“陆军师”。
官名。南朝、北齐皆置。见“细作署”。官名。南朝梁设此官,属少府卿,掌制精美器玩之物,其佐官有丞。北齐细作署设令及丞,为该署长官,职掌与梁同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