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参谋总长,掌管作战计划、作战命令、军队调遣、战斗编成等业务。厅长中将级,副厅长少将级。厅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为少将级,副处长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谏诤之官的统称。历代之设,名目不一。汉朝有谏议大夫。唐朝、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以后,为左右散骑常侍、左右谏议大夫、左右补阙 (司谏) 、左右拾遗(正言)统称。明朝沿用之。掌谏诤的官员称谏官
①宋朝诸路提点刑狱司简称。②明、清朝按察使之别称。即按察使。参看“按察使”条。
①年老辞官。《左传·隐公三年》: “桓公立,乃老。” ②上公,元老大臣别称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属于天子之老二人。”郑玄注: “老,谓上公。”③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即乡官伍老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傅律》:
一作合的,又称哈的大师。伊斯兰教法官称号。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,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罢回回哈的司,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,回回人所有刑名、户籍、
宋朝勇敢、效用兵资级名。为八等资级最低一等,以授有战功者。
官名。元朝置,为蒙古翰林院长官。建院时置一员,后屡增至七员。秩从一品。下置学士二员,正二品; 侍读学士二员,从二品; 侍讲学士二员,从二品; 直学士二员,从三品; 侍制四品,正五品; 修撰二员,从六品
官名,明置,为翰林院官员。各掌专经讲义。《明史·职官二·翰林院》:“五经博士,初置五人,各掌专经讲义,继以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,不治院事。”官名。明代于翰林院设世袭五经博士,各掌专经讲解,秩正八品,员
1、户口编制单位。《汉书·晁错传》:“古之制,边县以备敌也,使五家为伍,伍有长;十长一里,里有假士;四里一连,连有假五百;十连一邑,邑有假候。”2、行政区划名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千里之外设方伯。五国以
汉初王国置廷尉,掌刑罚,为司法行政长官,景帝中五年令诸王不得治民,省廷尉官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汉初由王国自行辟除,掌王国刑罚之事。景帝中五年(公元前145年)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