护乌桓长史
官名,汉置,为护乌桓校尉属官,俸六百石,为事务长官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官名,汉置,为护乌桓校尉属官,俸六百石,为事务长官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。
官名。南朝齐置为大将军府僚属。梁、陈诸皇弟皇子府、嗣王蕃王府、庶姓公府、庶姓持节府皆置。梁自七班至三班,陈自六品至九品,依府主地位而定。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诸督府亦增设。
官署名。北魏有“崇虚都尉”。北齐置崇虚局,设丞。掌五岳四渎诸神之祭祀,管理京师、诸州道士名籍。隶太常寺太庙署。
官名。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设于各路僧录司,位僧录之下。掌理僧尼词讼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废。僧官名。元置,见“路僧录”。
官名。三国蜀、吴置。主盐政。蜀兼理盐铁之利,领盐府,亦称盐府校尉。其属官有典曹都尉数员。吴治所在海盐 (今浙江海盐东北)。见《三国志·王连传》、《孙休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蜀皆置,设于出盐处。掌盐政。蜀的
官名。清雍正年间置巡察各省御史,江宁,安徽一人,湖北、湖南一人,山东,河南一人。掌纠举不法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专差御史名。清雍正间置,江宁、安徽一人,湖北、湖南一人,山东、河南一人。后省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负责饲养祭祀用牲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充人,下士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系祭祀之牲牷。祀五帝,则系于牢,刍之三月。享先王,亦如之。凡散祭祀之牲,系于
官名。秦始置。西汉因之,为加官,位次中常侍,无定员。所加或大夫、博士、议郎,御史大夫、三公、将军、九卿等亦有加者。加此号得给事宫禁中,常侍皇帝左右,备顾问应对,每日上朝谒见,分平尚书奏事,负责实际政务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士中大夫复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清末税务处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负责节制全国各海关华人、洋人,管理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征税事。其副职为帮办税务大臣。二者均以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充、后改大臣、副大臣充。官名,清朝置,掌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之职官。协掌征收南苑地赋及管理行宫、寺庙等事。顺治十六年(1659)设,额定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