弼德院秘书长
官名。清末弼德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一人,请简。掌承院长、副院长之命总理秘书厅事务。
官名。清末弼德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一人,请简。掌承院长、副院长之命总理秘书厅事务。
杂号将军名,王莽置。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伯升又破王莽纳言将军严尤。”
官署名。明洪武六年(1373)置,隶于工部所属之将作司,设正提举一人,副提举二人。掌兴建造作之事。十年罢。
即“虞曹郎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有乐师下大夫四人,上士八人,下士十六人,掌乐政,教国子小舞。北周春官府乐部中大夫所属有乐师上士正三命;乐师中士,正二命。职掌与《周礼》的乐师同。
宫廷音乐承应机构。清置,属内务府掌仪司。掌奏乐事务。设副首领太监二人,太监八十人;辖有斛斗人一百人,从三旗佐领、管领下闲散人中挑选充任,以承应乐技。
官名。晋代行参军由本府板除,故又称板行参军,其下又有长兼行参军。《宋书·百官志上》说:“晋末以来,参军事、行参军又各有除板。板行参军下则长兼行参军。”
明代军事系统的都司(行都司)、卫、所,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也是一种地理区域,统辖不属于行政系统管辖的疆土。明代卫所的疆土管辖可分以下四个类型:一为沿边卫所,其辖境从东北到西北以至西南的边疆地区,约占明代
官署名。即“祠祭清吏司”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礼部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)改革官制,礼部新置各司均无“清吏”字样,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。职掌仍旧。参见“祠祭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“司户参军事”省称。官名。唐代县有司户,掌户口帐籍等事。唐制:在县为司户,在州为司户参军,在府为户曹参军。见《通典·职官十五·总论郡佐》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湖广司之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三至五人。后增至八人。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。皆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印御史满、汉各一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