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封府判官
官名。宋初置,为开封尹副贰。后设开封少尹二人,若遇他官领尹事,则改少尹为判官。英宗治平三年(1066),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,民间俗称之为“南司”,掌审察文移簿籍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八品。
官名。宋初置,为开封尹副贰。后设开封少尹二人,若遇他官领尹事,则改少尹为判官。英宗治平三年(1066),命判官一人领使院事,民间俗称之为“南司”,掌审察文移簿籍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定为正八品。
将士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“臣辱戎士,敢告不敏,摄官承乏。”《史记·卫将军骠骑列传》:“骠骑将军率戎士踰乌盭,讨遬濮,涉狐奴,历五王国。”
见“内放”。授任地方官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:“公府通调,令得外补。”
官名。唐朝始置,节度使、观察使、团练使、防御使、采访处置使下皆设一员,位次判官、掌书记,掌推勾狱讼之事。五代因之。宋朝三司各部设一员,主管各案公事。开封府亦设左、右厅推官各一员,分日轮流审判案件。临安
官名。为州军府不署曹参军名号之一。南齐时州军府有长兼行参军,为不署曹的散员参军。北魏亦置,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北齐沿置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其品秩略低于行参军,上州正九品上,中州从九品上,下州不详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总核参议厅事务,并审议各司重要事件。
官名。隋朝缘边交市监次官,每监置一员,视正九品; 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为互市副监,隶鸿胪寺。
官名。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一员,以学士年高者为之,掌判院事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詹事院。设官有提点、大使各一人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时置。《吕氏春秋·季夏纪》:“令渔师伐蛟取鼍,升龟取鼋”。高诱注: “渔师,掌渔官也。”唐朝都水监河渠署置长上渔师十人,短番渔师、明资渔师百二十人。官名,掌鱼。《吕氏春秋·季夏纪》:“是
官名,汉置,掌参谋议论。左将军从事中郎,意即左将军属下的从事中郎,从事中郎,为将军属官,位在长史、司马下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将军》:“从事中郎二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职参谋议。”《三国志·蜀书·麋竺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