廷吏
朝廷大吏。《韩非子·八奸》: “大臣廷吏,人主之所与度计也。”
朝廷大吏。《韩非子·八奸》: “大臣廷吏,人主之所与度计也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内廷派驻尚书省都牧曹监察政务的官员,亦佐理曹务。位在都牧曹给事上。《魏书·张衮传》: “(张修虎)都牧、驾部二曹给事中,上谷公,司农少卿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罢。参见“给
官名。西魏置。《周书·韩果传》: “大祖由是以果为虞候都督,每从征行,常领候骑,昼夜巡察,略不眠寝。”
官制用语。即以本官兼任、兼行或兼领其他官职。两汉常行其制,如张安世为车骑将军兼光禄勋。南北朝时凡祭祀、奉使等临时委官代行某职,皆曰兼某职,或于正式任命某职之前,先授予兼某职之名义,意即试某职。唐朝,职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后侍中士”。
历朝对因罪、因过革职归旗或四籍住闲官官之称呼。
清朝吏部记载内外官员职秩之簿册。凡大小官员之品级,等次以及加级、记录等项皆须登录于册,以备官员升调,转补时查考之用。
官名。北齐太子左卫坊属官,从七品上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凡新任知州、通判上任,例需赴京,由皇帝亲自核其功过,察其人物,确堪任使,始许上任,称为铨量。新任之官若身在四川、两广,可特免赴京,令本路长官精加铨量。宋制,凡新任知州、通判,上任前均须赴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外府上士佐官,员二人,正二命。
唐代考课之制,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与职责,对官员的才干和工作成绩提出了不同的原则要求二十七项,合称二十七最。其具体内容为:一、献可替否, 为近侍之最(此条适用于两省官);二、铨衡人物,擢尽良才,为选司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