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蛮校尉
官名。南朝齐武帝永明三年 (485)置,隶益州,主益州少数民族事务。与镇蛮、护西戎、护羌校尉合称四校尉。亦授予依附其政权的少数民族首领。
官名。南齐永明三年(公元485年)置,隶益州。
官名。南朝齐武帝永明三年 (485)置,隶益州,主益州少数民族事务。与镇蛮、护西戎、护羌校尉合称四校尉。亦授予依附其政权的少数民族首领。
官名。南齐永明三年(公元485年)置,隶益州。
官名。明制于翰林院中设典籍二人,从八品,掌本院章奏、文移之事,并管理本院图书;有侍书二人,正九品,协助典籍办理事务。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中署长官,七品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中署长官。详“中署”条。
官名合称。明朝诸王府伴读、伴讲、伴书的合称。
“右武伯中大夫”的省称。
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。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,还有临时特察之制。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,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,一般地察举非法、冤狱和教化,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
郡门下吏名。汉代始置于郡国,亦称閤下书佐,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,掌閤下文书。除閤下外,各曹均有书佐。位次于掾、史的属吏中,书佐的地位略高。三国魏安平太守王基有书佐,见《三国志·魏书·管辂传》;蜀有蜀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记公府决曹主罪法事。汉代郡亦置决曹,有掾与史。决曹掾见《后汉书·郭躬传》,决曹史见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。其下有书佐,见《汉书·萧育传》。魏晋后郡掌治狱之曹,或称法曹或称
官名。即河南牧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不遇类科目。证圣元年(公元695年)诏举,张漪及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