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书名。清朝奏折之副本。始行于乾隆(1736—1795) 年间。初,臣工之奏折并无本人抄录之副本,只有军机处抄录者,称录副奏折。至是,和珅任领班军机大臣,遂传文各省,凡有折奏,除正折径送宫门外,必须同
官名。汉代长安有东西二市,见《汉书·食货志》,京兆尹所属有一市,置令及丞,其职掌为主管长安的商业贸易。
官名。北宋初,以发运使兼提点各钱监。真宗咸平三年(1000),以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、福建路铸钱事,另设同提点铸钱事。仁宗景祐二年(1035),始置江、浙、川、广、福建等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公事,
选官制度。清朝官员欲得实缺,需经保举,并于吏部登记,称“存记”,以按班选补。
官名。明初刑部所属司门部长官。洪武六年 (1373) 始置,初二人,正五品。十三年,改置一人。掌本属部之事。二十三年,随司门部并罢。
官名。金置,为尚厩局的主官。见“尚厩局”。
官名。明清置,属宗人府,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朝内阁之职官。乾隆四年(1739) 始设。时非额设,仅于大学士奉差在外或内廷行走时才临时另简大臣协理阁务。十三年定为满、汉各一人,秩从一品。由尚书、总督内特简补授,仍各带本职。职责为佐理大学士
官名。北齐置。详见“左牝署”。
官署名。秩正三品。设于元成宗大德五年(1301),领大斡耳朵怯怜口诸事。至大元年(1308)升为长信院。四年,复改为寺。置卿四员,正三品; 少卿二员,从四品; 寺丞二员,从五品。辖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