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防队书记官
官名。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,分五路驻防,始置。每路一人,奏补。掌本路往来各项文牍。
官名。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,分五路驻防,始置。每路一人,奏补。掌本路往来各项文牍。
“都录事”省称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置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 “(石勒)旦召(王)假以为振忠都尉,爵关内侯。”
官名。①御史中丞的简称。② 明清巡抚的别称。明朝都察院副都御史职位相当于御史中丞,明清两朝常以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出任巡抚,故有此称。官名。汉代御史大夫有两丞,一称中丞,在殿中兰台,掌图籍秘书,外督部刺
官名。民国时陆军统领一团兵的军官称团长。军官名。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标为团,标统带改称团长,由上校或中校充任。国民党政府沿置。团的编制参见“陆军师”。
官名,也称骑将,即帅千人之骑将。秦汉皆置,掌领骑兵作战。《汉书·靳歙传》:“击秦军开封东,斩骑千人将一人。”注:“如淳曰:骑将率号为千人。《汉仪注》边郡置部都尉、千人、司马、候也。”
“中兵都令史”的简称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(976—983)中置,掌受三司帖牒而下发有关部门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官署名。宋太平兴国年间置,属三司。掌收受三司帖牒而分发给三部。判司官由开拆司官兼任。
官名。宋、辽、元各朝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,简称“知府”。详“知府”。官名。宋置,为府的最高长官。《宋史·职官七·府州军监》:“诸府置知府事一人。”也简称知府,虽非正式官名,也为一府的长官。到明朝,知府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刑部设。掌全国司法行政,办理朝审、秋审事宜,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,监督京外各法司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一人。下设承政
祠禄官,也称“祠禄”。宋神宗时实行新政,怕官员年老不能胜任,便罢其原职,令其管理道教宫观,无职无事,借名食俸,称为祠禄官。原来是宰相的任宫观使,宰相以下的任提举,再次的任提点。参看《宋史·职官志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