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警公所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设。置巡道一人,下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科。各科置科长(正六品)一人,副科长(正七品)一人,科员(正八品)若干人。掌全省巡警、消防、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宜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设。置巡道一人,下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生四科。各科置科长(正六品)一人,副科长(正七品)一人,科员(正八品)若干人。掌全省巡警、消防、户籍、营缮、卫生事宜。
官制用语。指代理、兼摄官职,魏晋以来或用之。唐制职事官非正除者或加“权”字,称权知、权判。北宋前期,寄禄官依散官品高下分权、行、守、试四等; 凡除授差遣,其资序较浅者亦带“权”字,暂代某职则带“权发遣
官名。或说西魏置为尚书省膳部长官。北齐置为都官尚书所辖膳部曹长官,六品上。隋朝改置膳部侍郎、膳部郎,唐朝复称郎中,从五品上,为礼部膳部司长官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膳大夫、司膳郎中,寻各复旧。五代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掌管徭役。《商君书·垦令》:“令有甬官食概。”高亨注:“甬官,掌管徭役的官。”
官名。唐宣宗大中(847—860)中置,以枢密院吏充任,承受传宣皇帝旨意。五代以诸卫将军充,后晋高祖天福五年(940)改为枢密院承宣。宋朝复为枢密院承旨,以士人充,为清选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
官名。辽置,见“十二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”。
官署名。金朝属司天台,掌历算,设八人。参见“司天台”。
官名。① 西周始置,为辅弼君王的重要大臣。相传周初与太师、太傅并号三公。《尚书·周官》: 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。”春秋沿置,辅导君王,执掌军政。战国后废。西汉平帝元始元年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年(1133)置于江南西路,以赵鼎充任,掌一路行政、军旅之事。属佐有参谋、参议、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人,干办文字三人,准备将领、差遣、差使各五人。四年,又置于荆湖南路。五年,复置于
官名,车驾出,在前请所幸,徼车迎白,示重慎。中兴但以郎兼,事讫则罢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隋朝缘边交市监次官,各置一员,视正九品。官名。见“交市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