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乘司廪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尚乘局始置,唐朝殿中省尚乘局置员,正九品下,掌六闲藁秸出纳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尚乘局始置,唐朝殿中省尚乘局置员,正九品下,掌六闲藁秸出纳。
官名。唐置,见“弘文馆”。
宋朝贡举考试名。简称“类试”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因战乱举人难赴省试,遂命各路提刑司选官于转运司所在州府举行类省试,每十四人取一。绍兴五年(1135),恢复省试,唯四川仍行类试。七年,由宣抚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亦称“西南面都招讨司”、“西南路招讨司”、“西南路招讨府”。治丰州(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),掌镇抚西京道西部。统领丰、云内、宁边、东胜、金肃等州、河清军及涅刺、乌古涅刺、涅刺越兀、梅
清代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嘉庆时,温承惠任直隶总督,因民间传布大乘教等,未及时发觉, 以失察轻纵,革职留任。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移宗人府官属于此,其在南京者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宗人府,但实无所掌,设官备员而已。参见“宗人府”。官署名。明制,南京亦置宗人府,设官唯有经历司经历一人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正三品,掌中宫马畜,隶徽政院。设于武宗。至大四年 (1311) 置卿三员,太监、少监、监丞各二员。英宗至治三年(1323)罢。官署名。元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置,属徽政院,秩正三
官名。或称律学博士。三国魏明帝即位(226)始置,教授刑律,谘询法律。两晋廷尉皆置。南朝宋置一员,仍隶廷尉; 南齐沿置; 梁武帝天监四年(505)置胄子律博士,位视员外郎,三班; 陈置胄子律博士,八品
杂任职名。唐于集贤院置书直及写御书人共一百人,募擅长书法者为之,掌缮写经籍及御书。有官者称直院。宋称书直官,置于集贤院、昭文馆及史馆,为流外官。
旧指君主呼唤属下前来。《左传·僖公三十二年》: “召孟明、西乞、白乙,使出师于东门之外。”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置,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,属清河监。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诸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