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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资

官制用语。又称寄官。宋朝,内侍升迁阶官依法至内东头供奉官止,再迁则当转出,依外官例归于吏部。如不转出,而又非正式地带更高阶官,称为寄资。除待遇外,其升迁方式与带正式阶官相同。候迁至带御器械、押班、都知,方许正式带高级阶官。又吏人勒留或归司仍充吏职,其所迁官亦称寄资。


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(1)宋代内侍官非正式带高级阶官者称为寄资, 又称寄官。内侍升迁阶官,依法至内东头供奉官止,再迁则须转出,依外官例归于吏部。不转出,可以用寄资的办法带高级官阶。除待遇之外,寄资的升迁方式与带正式阶官同。待升至带御器械、押班、都知,则可正式带高级阶官。(2)吏人出职后如勒留或归司仍充吏职,其出职后所迁阶官亦称寄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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