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政院判官
官名。元置,属宣政院,秩正五品,员额三人,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。
官名。元置,属宣政院,秩正五品,员额三人,协助长官处理院内事务。
官名。即比部郎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比部郎中。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,改比部郎中为司计大夫。咸亨元年复旧。见《通典·职官五·刑部尚书》,参看“都部郎中”条。
指天子、君主、皇帝。《荀子·富国》:“故百技所成,所以养一人也。”王先谦注:“一人,君上也。”《尚书·太甲下》:“一人元良,万邦一贞。”传:“一人,天子。”
官名。北齐置,员二人。属太子门下坊斋帅局。负责东宫警卫及侍卫太子。
官名。贼曹长官省称。汉朝郡县置,因与长官关系亲近,故冠以“门下”,为门下五吏之一。掌盗贼警卫事。东汉末将军府亦有置者。晋朝成为专称,为诸郡属官。官名,汉置,汉朝自公卿到县皆置,为贼曹长官,门下之职,掌
官名。明洪武十三年 (1380) 于行人司置。左、右行人,从九品。初位在行人下,寻改行人为司正,左、右行人为司副,更置行人三百四十五人,后减至三十七人。职专捧节、奉使之事。凡颁诏、册封、征聘及慰问、赈
爵名。三国魏文帝黄初元年(220)置,以汉诸侯王为之,名号侯之一。见《三国志·文帝纪》。爵名,魏文帝改封汉之诸侯王为崇德侯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文帝纪》:“(黄初元年)以汉诸侯王为崇德侯,列侯为关中侯。”
泛指王国的官吏。《史记·淮南衡山列传》:“胶西王臣端议曰:淮南王安废法行邪……甚大逆无道,当伏其法。而论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,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,不能相教,当皆免官削爵为士伍,毋得宦为吏。”
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。在布政使官署中设都事一人,掌管受发文件,为从七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都事》,参看《明文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官名。明清置,见“布政使司经历”。
官名。清末置,由法部侍郎改称。见“法部”。
散阶称号。金始置为武散官,以授正六品下武官。元朝沿置,改武官正五品,宣授。明朝为武官正五品,初授。清初沿置,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五品之封赠。乾隆二十年(1755),改武德郎。官名。金、元、明皆置。金代官